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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温馨提示
编辑日期:2014年12月17日 00:00作者: 阅读次数:[关 闭]
各位教职工: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近日联合下发《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师服务资格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对医保医师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年度积分管理就像汽车驾照一样,每位医师每个年度内设初始分值12分,分ABCD四种违规类别进行扣分。定点医师在对医保病人提供服务时,医保经办机构可通过信息网络实时监控整个医疗诊断、开药的过程,每年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师考核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一年内违纪被扣满12分的,将解除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根据上述规定,医师必须规范医疗行为,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请各位教职工到校医务室就诊、取药时携带上自己的医保卡、医保门诊病历,做到人、证、卡一致;不要求医师开具与治疗自己疾病无关的药物;一般药物一次处方量不超过一周;慢性病药物一次处方量不超过四周;一次不能开具两种及以上的同类药物;一般情况下一次处方不超过5种以上药物。医师不得提供虚假医疗证明,伪造医疗文书。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后勤集团医疗保健中心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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