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温州大学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办法(试行)》(温大后勤集团〔2018〕2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好《合同汇总表》和《货物购销合同履行情况督查表》,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表格报集团公司办公室黄锦清处。集团公司合同履约督察组将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后勤集团公司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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