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17年6月集团聘金海峰同志为饮食服务公司副经理,现试用期将满,参照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对干部试用期满进行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就金海峰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既考核其在推进集团事业发展中的工作实绩,又综合评价其德才素质、勤政廉政、工作作风和群众满意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就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并通过适当形式在本集团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为突出实绩考核,考核对象应当在个人总结中作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工作实绩描述。
(二)述职和民主测评。集团公司召开由主管以上人员参加的考核会议,考核对象在会上进行述职,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述职结束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范围与参加述职会议人员相同。
(三)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测评情况,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各方面情况。
四、考核等次的评定和结果的使用
(一)测评量化得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1、岗位胜任度总体评价意见计分标准为:优秀100分、称职80分、基本称职60分、不称职0分。民主测评结果量化分值为:(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总有效票数(空白票不计入)。
2、 集团聘中层管理人员最终量化得分为:公司领导评价分值*40%+主管以上人员评价分值*60%。
3、民主测评结果最终量化得分等次划定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二)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优秀票一般不低于3/5;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之和超过1/3,但其中不称职票未超过1/3的,评为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票超过1/3,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之和超过1/2,评为不称职等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养存在明显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胜任现职管理岗位;
3、在班子或工作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单位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存在旷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等现象的;
5、不能廉洁自律,有以权谋私行为;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大损失或出现严重失误和责任事故;
7、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集团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审定是否胜任现职。
在试用期满考核中,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将被免去现职另外安排使用;经组织考核认定为胜任现职的,将转为正式任职。
五、考核组织机构和纪律监督
集团公司2016年成立的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为:
组长:陈兴桂、徐小兵
组员:张雪萍、蔡加依、吕振亚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规范程序进行考核;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在考核期间的来信、来电、来访。
五、考核时间安排
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即日起至6月下旬止。
温州大学后勤集团党总支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