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高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根据温大党委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聘部门岗位、职数及主要职责
见附件1。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以及较强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担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熟悉高等教育工作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对应岗位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5.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6.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二)资格条件
1.7个校聘科级干部岗位资格条件见学校文件。
2.集团自聘的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条件为:
(1)提任部门正职的,一般应担任过3年以上部门副职。
(2)提任部门副职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主管工作经历。
(3)凡提拔任用的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
(4)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近三年以来任职期满考核须在称职以上。
(5)提任中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 7月1日以后出生)。
(6)现任中层管理人员连任,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1965年 7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三、聘任工作的办法和程序
(一)办法
按部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数重新聘任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采取考核选任和竞聘上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集团公司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核定的机构及管理人员职数、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进行。
(二)程序
1.7个校聘科级干部聘任程序见学校文件。
2.集团自聘的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程序为:
(1)公布集团机构设置及自聘中层管理人员职数。
(2)现任中层管理人员填写应聘意向表(见附件2)。
(3)公布空缺岗位:
根据研究确定的中层职数,结合现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状况,核定空缺的集团自聘部门正副职空缺岗位
(4)提任空缺的部门正副职。
①空缺正职从符合提任条件的集团部门副职中选拔;空缺的部门副职从符合条件的集团主管中选拔。
②空缺的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
根据本人报名(报名表见附件3)、资格审查、竞聘陈述、组织考察等程序,由集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提任人选并公示。
竞聘陈述成绩和任期内考核结果将作为拟提任中层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5)公布集团自聘的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名单。
3.根据学校科级干部聘任结果和公司自聘结果,集团公司统一发文公布各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名单。
四、有关政策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和试用期制。本届管理人员任期为4年,任期至2019年6月;新提任的管理人员试用期为1年。
五、其他
本方案由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