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财务支部全体党员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学习民法总则及党员干部用微信的八条负面清单。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作为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明确了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可以覆盖到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调整大家平日方方面面的行为与关系,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
微信作为一款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的社交软件,受到广大用户包括党员干部的青睐。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微信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值得引起警惕。学习会上,大家认真研读了“八条负面清单”,清单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散布传播谣言、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发布其他不当言论等八个方面,为党员干部的微信行为划定了红线,使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时有了更为明确的行为标准及规范。
财务支部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