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分党委):
党员正确佩戴党员徽章,有利于党员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规范党员徽章的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8〕15号)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徽章推荐式样要求。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图为圆形团,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xx省(自治区、直辖市)或xx部门(系统)党委组织部监制字样(见附件)。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二、规范党员徽章佩戴场合要求。根据《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厅字〔2017〕25号)精神,在党组织明确应当佩戴党员徽章的岗位、场合等,党员要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明身份、自觉接受监督。包括党内重大活动如纪念“七一”,召开学校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窗口服务部门党员上岗工作时;经基层党委审定需要佩戴党员徽章的其他活动。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员徽章。
三、规范党员徽章佩戴方式要求。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严禁购买、佩戴金、银等贵重材质制作的党员徽章。
四、严格规范党员徽章订制。各党总支(分党委)可根据实际需要,严格对照党员徽章样式、材质等要求,分级采购订制党员徽章。根据《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1〕48号),浙江苍南县金乡徽章厂为党员徽章的定点生产企业,联系电话:0577-64593243。供各党总支(分党委)参考。党员徽章订制经费可从党费中列支。凡是统一规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党组织,要及时就党员徽章订制基本情况加强管理、逐级报备、留档备查。
附件: 党员徽章图样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