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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9年01月11日 16:01作者: 阅读次数:[关 闭]

各党总支(分党委):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8年度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参评对象、评选条件及相关规定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2.各党总支(分党委)评出的人选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并适当向一线倾斜。
   二、评选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2.优秀教师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其中辅导员5名、班主任10名由学工部牵头组织评选产生)。
 3.各单位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5。其中学区分党委、机关党委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由校综合类荣誉评审专家推荐办公室根据校优秀辅导员评选结果统筹调配。 

三、评选推荐程序
 1.自主评选。校级综合类荣誉不再组织全校联评,各党总支(分党委)根据分配名额自行组织推荐、评选、公示(3天)。

2.组织把关。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听取参评人选所在科(室)、系(所)、平台等所属党支部的意见。

3.学校审定。各单位评选结果经校荣誉评审推荐小组审定后,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四、材料要求
1.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组织评选,经党组织把关、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当选的各类先进个人对应登记表(见附件6)报送校荣誉评审推荐小组办公室。

2.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2019年1月18日(周五)上午10:00前报送校荣誉评审推荐小组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819A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dzzb@wzu.edu.cn
  联系人:王晓华,联系电话:778035。

 

附件:
 1.《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温大党委〔2014〕18号)
 2.《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温大党委〔2014〕19号)
 3.《关于清理和规范校内各类荣誉评比的通知》(温大党办〔2014〕5号)

4.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类荣誉评审推荐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温大党办〔2018〕32号)

5.名额分配表

6.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温州大学荣誉评审推荐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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