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内个别高校连续发生因食堂员工操作不当油锅着火、电动车违规充电起火、存储危化品冰箱爆炸等安全事故,影响重大,教训十分深刻。冬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学期末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容易松懈,消防防控工作较为艰巨。为切实加强学期末的校园消防安全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冬春防火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排查整改工作,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各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宿舍管理员室、高层建筑和校内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及电气、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等重点领域, 深入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对新发现的隐患, 要及时纳入整治清单, 集中消除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着力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三、要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特别提醒学生要安全用电,不使用高功率电器,不私拉电线,不违规充电,尤其是电动车室内违规充电。
四、各部门要检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危险化学药品的购买、管理、使用、报废药品处置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装〔2008〕93号)和《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要求。
五、各部门要仔细检查办公区、实验室、寝室的电气线路是否完好,有无老化,若有损坏,应立即报修更换。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造成负荷过大。及时清理室内堆积的可燃物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仔细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若有损坏,应立即予以更新。假期关闭的场所要切断电源、水源,贴上封条备查;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工作。
六、各部门请于本月16日前将排查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办公室,信箱:
553636670@qq.com;联系人:魏余德;办公室电话:778628。
附件:
1.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96号[2] 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