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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毕业生文明离宿有关事项的公告
编辑日期:2017年06月06日 00:00作者: 阅读次数:[关 闭]
各位毕业班同学:
根据学校有关2017届毕业生离校的文件精神,校本部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离宿手续办理时间规定为6月13日之前,本公司为方便毕业生离宿,拟于6月5日~8日进行抄收水电费、公寓财产预验收等工作,请您积极配合,现将有关流程及安排事项公告如下:
一、毕业生离宿准备工作
1.住宿毕业生应爱护母校公共财物,主动查对公寓家具、水电设施,如有自然损坏的上网报修,不慎损坏的找所在楼管理员办理理赔手续。
2.积极主动缴纳水电费和以前可能遗留的欠费。若因特殊原因获准延缓离宿,请按时缴纳留宿押金和后续水电费。
3.租赁空调的寝室,凭空调租赁合同、押金单和完好的遥控板到空调租赁服务公司的服务点(所在区宿管公司办公室)办理退租手续、领取押金。遗失押金单的寝室请自行写明遗失事由,并由住宿人员共同签名。再到所在住宿区宿管公司办公室办理。
4.使用空气源热水卡的学生凭有效证件到各充值点办理热水卡退还手续,卡中余额现金退还,遗失热水卡只能退“大钱包”中余额。
二、毕业生办理离宿流程
1.按照《温州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单》要求完成各项手续办理。
2.公寓部分手续办理程序:把填写好的《离宿预验收手续单》和钥匙交到所在楼幢值班室;暂时保留钥匙的交押金10元,在全部行李出门时与管理员告别,并退回暂时保留钥匙的押金(交钥匙押金的同学,请于6月30日前退还钥匙拿回押金,逾期因暑期门锁调换、更新等原因造成钥匙作废,押金将不予退回)
3如遗失房间钥匙,请至所在区宿管公司办公室办理赔偿1.5元手续
三、离校手续
1.学生凭楼管员完成预验收、水电收费、人为损坏理赔,并签字盖章的《离宿预验收手续单》,到所在区宿管公司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单》审核手续。
2.因毕业生本人没有主动完成离宿准备工作,造成不能及时顺利完成《离校手续单》的审核手续,后续问题与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毕业生特殊情况临时留宿申请
1.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留宿的,需到研究生部签订《温州大学研究生毕业生特殊情况临时留宿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1。
2.凭获得批准的温州大学研究生毕业生特殊情况临时留宿申请表》到所在区宿管公司办公室登记,并缴纳延缓期间的水电费、学校财产责任的押金100元。到期离宿时,由所在楼管理员确认学校财产责任、空调使用情况,到区宿管公司办公室结退押金。
1)延缓期间临时组合的寝室人员,特别需要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节约水电资源。
2)延缓到6月19日之前离宿的同学,可以在原寝室住宿,非空调房免收水电费,空调房按每人每天2元计收水电费。
3)延缓到6月30日之前离宿的同学,必须服从统一集中住宿的安排,以免影响寝室卫生打扫和非毕业生寝室调整。非空调房按每人每天2元计收水电费,空调房按每人每天5元计收水电费。
五、注意事项
1.毕业离宿期间是你们丰收的季节,也是诸多安全隐患并存的时段,必须认真整理个人财物,关好门窗,保管好钥匙,不随意串门,不迟归,不逗留,不带外人进宿舍,并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2.毕业生离宿时,必须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本公司没有保管随意滞留物品的义务,丢失滞留物品概不负责。
3.非毕业生寝室调整工作将于6月20日开始,毕业生寝室的滞留物品将被视作无主物处理,请毕业生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宿管服务公司
20176月6日
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毕业生特殊情况临时留宿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确保学生和公寓的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本着明确义务和责任的原则,特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学生临时留宿期间,学校只提供住宿条件,不再承担管理与保护之职责,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学生留校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温州大学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1、不参与各种传销活动,不在校园网上发布任何不健康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参加任何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校外非法活动。
2、严格遵守《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出入公寓必须持有效证件,不把有效证件和钥匙转借他人、不留宿他人。若违反此规定并给学校、自己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3、服从宿管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酗酒,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每晚10点前必须到达宿舍,如有特殊情况,晚上不能回宿舍就寝,必须电话告知宿舍管理员。
4、遵守法律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5、出校门到山、湖、江等游玩,应当向家长请示,并得到家长的同意,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6、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纪律处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7、留宿期间不得在宿舍里使用违规电器,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
8、对违背上述承诺的住宿学生,学校有权随时停止提供住宿条件。
三、此安全责任承诺书一式二份,学生本人、研究生处各执一份。
我已知晓并做好安全承诺的有关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将上句话抄写下来)
留校住宿学生申请:(签字)
温州大学研究生毕业生特殊情况临时留宿申请表
20176月
姓 名
性 别
毕业学院
家庭地址
家长电话
安排寝室
本人电话
申请住宿时间
日 至 年 月
留宿事由
(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获得批准的毕业生在留宿期间需服从宿舍服务公司安排统一住宿。
2、留宿期间需交押金100元/人,作为水电、家具使用押金,学生退宿时结清财产理赔(若有损坏)和水电费后全额退还。
3、非空调房收费标准:6月14日至6月19日止免收水电费, 6月20日至6月30日止按每人每天2元计收水电费。
4、空调房收费标准:6月14日至6月19日止,按每人每天2元计收水电费; 6月20日至6月30日止按每人每天5元计收水电费。
导师意见
签名:
学院意见:
签名:(公章)
月 日
研究生部意见
签名: (公章)
月 日
后勤集团意见:
盖章: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学院、研究生处、后勤集团各存档一份。

附件1:留宿申请表

:手续办理相关信息地址:
A区宿管公司办公室地址:A区1号楼227室,联系电话:86689301
A区-步青学区地址:A区9号楼211办公室,联系电话:86595007
B 区宿管公司办公室地址:B区3号楼架空层1楼,联系电话:86688310
C区宿管公司办公室地址:C区综合楼204室,联系电话:86680611
C区-溯初学区地址:C区10号楼,联系电话:86595049
D区宿管公司办公室地址:D区2号楼,联系电话:86689318
E区宿管公司办公室地址:E区4号楼101室,联系电话:86680625
E区-超豪学区地址:E区5号楼1楼,联系电话:866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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