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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校开展2011/2012学年度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2年11月13日 00:00作者:办公室 阅读次数:[关 闭]
各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教书育人工作中创先争优,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
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评选程序参照《关于印发〈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的通知》(党委〔2008〕20号文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比例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各党支部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根据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为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要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表样见附件1,16K纸正反面打印),同时附先进事迹材料1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练(2000字以内)。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进行审核。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名额为10名(其中瓯江学院、城市学院各2名),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名额为20名(其中瓯江学院、城市学院各4名)。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由学工部负责,具体条件和要求另行通知。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把评选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在推荐评选中,要将已到学区工作的原本单位辅导员、教职工纳入推荐评选范围,要注重把教学科研中的先进分子、把热心学生学习、生活、就业工作的优秀分子、把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
请各党支部于11月15日上午9:00前分别将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材料报送集团公司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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