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2]126号)和《温州大学公房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2]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学校国有资产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2年12月15日前把汇总单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2.请各部门根据原校产处网站上公布的公房数据(公房数据地址:http://wdxcc.wzu.edu.cn/fw/ 或向集团公司办公室索要),对所属公房进行汇总,包括地下室、仓库和架空层等。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增减修改,内容包括:公房使用单位、具体房间名称、具体地点、使用面积、分类、具体使用人等情况。按照房间数逐个登记或使用场所按具体划分功能登记。 请各部门做好公用房数据的更正工作;如在本次核查后仍未申报登记的无主用房;学校将回收无主用房并公布各单位用房超额使用费或缺额补偿费。
总经理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