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纾困,减轻商户租金负担,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班时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2022〕25号)及《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房租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国资权〔2022〕19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减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温财资〔2022〕5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就对承租我司名下土地房产商户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截至6月30日,温大发展公司应减租金22750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22750元,占应减租金的100%,已减租1户,占应减承租户的100%;其中,小微企业应减房租22750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22750元,已减租1户。(详情见附件)
温州大学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