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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排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年09月28日 00:00作者: 阅读次数:[关 闭]
为落实“十九大”安保工作要求,高教园区派出所将于10月中旬在我校开展流动人口排查登记工作。请各部门通知未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以及信息有变更的员工于10月12日前予以办理居住登记。逾期未办理者,高教园区派出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注:流动人口指户籍在温州市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以外而居住在高教园区的人员)
后勤集团公司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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