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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相关内容解析
编辑日期:2011年03月08日 00:00作者:办公室 阅读次数:[关 闭]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下面对具体的社保内容作相关解释:

一、员工社保参保及退保办理程序

1、用人部门将《职工变更社保申报单》由员工本人签名后,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及部门盖章后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参保员工不需要交《参保申请单》。参保员工本人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照片1张(为及时办理门诊就诊卡使用)。

2、用人部门需在每月的20日之前将本部门要求参加社保或退保人员的申报单送交人力资源部,以防过期无法办理。

3、新招员工试用期满后参加社保。

二、生育保险报销程序

1、育龄女员工在温州市县级以上医院生产的,凭医疗发票及填写《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单位盖章)到市社保局大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若外地女员工回户口所在地生产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发票,报销程序同上。

3、女员工必须在产假期间(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报销手续。

三、员工因工受伤医疗费理赔问题

1、对于有参加社保的员工,因工受伤后,不要用自己的社保卡进行挂号和就诊买药,这样医疗费用才可得到相应理赔,否则无法理赔。在跟医生说明受伤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的是,病历上需出现“在工作期间”等字样,为理赔提供说服力,并且要求医生开的药尽量是社保能够报销的药,如甲类药(自付0%)、乙类药(自付5%),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2、市社保局医保中心报销及保险公司意外险理陪,员工需提供各大医院的医疗发票,方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金额;若为了方便起见,就近到茶山周边卫生院就医,保险公司意外险理赔的金额最高不超过300元,而且病历上的日期与发票上的日期必须一致(第一次登记日连续三天内的医疗费才可理赔)。

3、员工医疗费理赔,必须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病历原件,医疗发票原件且需盖有医院的公章;若是住院的,还需提供出院记录原件、住院单原件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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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社保转移问题

1、员工原社保关系是在本市社保局的,只要原单位已经停保了,我单位再重新开户,之前的缴费金额及缴费年限会自动的转到我单位。

2、员工原社保关系不是在本市社保局的,是在温州市各区县或省内其他市县社保局的,若想把此关系转到我单位来,需提供原社保局的名称,我单位再到温州市社保局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由员工本人将此函送到原社保局,市社保局将在一个月内办理你的社保转移关系手续。

3、员工原社保关系是在外省的,不提倡转移。只要在我单位参保的社保关系(个人账户)转回到你原所在的社保局,进行衔接就可以了,但不能两边参保,若两边参保,将使一边的参保无效,并且不能退回所缴金额,这一点必须要清楚。

4、省内转移只转个人帐户,跨省转移是转移个人帐户及统筹帐户(目前按12%转移)。

人力资源部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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