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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 发展先行区总体方案
编辑日期:2019年03月21日 11:01作者: 阅读次数:[关 闭]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温州作为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要勇担历史使命,积极作为、创新实践,努力打造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为全国全省探索经验、作出示范。改革开放40年来,温州人民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大力发扬“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创新”精神,率先进行市场取向改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温州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走过了一条艰难曲折而又灿烂辉煌的征程,创造了许多“中国第一”,形成了举世瞩目的“温州模式”,为我国改革开放作出了重大历史性贡献。

温州民营经济的创新发展一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曾饱含深情地说:“我对温州有一个很大的希望,就是希望温州把这部创新史继续写下去,探索新的规律,创造新的业绩,写出新的经验,为全省带好头,也为全国作示范。”近年来,在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温州先后开展了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全国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浙江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等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社会力量办学办医办体育改革等走在全国前列。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在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历史节点,温州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积极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弘扬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引导民营经济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战略举措。

一、重要意义

新时期全球经济格局加速重构,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方兴未艾,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温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先发地区,随着发展阶段、环境条件的深刻变化,逐步面临着模式创新、技术变革、产业升级、企业家接班等现实考验。这是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先行遭遇,是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阶段阵痛。温州民营经济率先面对“成长的烦恼”,如果能够通过改革创新率先突破,就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可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创建“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做出了许多新的重大论述,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动力;要求“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明确了民营经济改革创新发展的重点。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是温州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定扛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路者”的使命担当,继续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鲜活经验和生动素材的重要载体,有利于推动“两个健康”工作、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创建“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是贯彻落实《意见》的创新实践。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就鼓励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特别是《意见》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等方面提出了29条指导性政策意见。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就是要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创造性落实《意见》精神,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环境,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流营商环境;大力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优秀企业家精神;全力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建立起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民营经济发展体系。

(三)创建“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是推动“两个健康”工作的重要探索。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主力军。随着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中国民营经济必须主动适应阶段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就是要通过改革创新,打破市场壁垒、增强创新能力、改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难题,推动技术、品牌、组织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四)创建“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是探索民营经济新标杆的时代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温州改革发展寄予厚望、赋予重任。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就是要不忘初心、接续奋斗,继续创新和弘扬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重塑全国民营经济新标杆形象,始终勇立时代潮头、走在全国前列。

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具有独特优势。一是“敢为人先”的温州精神优势。温州创业创新氛围和“敢为人先”的温州精神特质,为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提供了强大的人文环境支撑。二是市场取向改革的先发探索优势。温州通过实施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浙江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等综合改革,承担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改革试验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社会办医改革、社会办体育改革、民政综合改革等国家级改革试点,在健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制、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为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三是企业家群体和协会商会组织优势。温州人商行天下,遍布全球的温商群体和联通全球的温商网络,是温州企业家“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创新”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最独特的优势和最宝贵的资源。四是民营经济占主要组成部分的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立足民力、依靠民资、发展民营、注重民富、实现民享,全民创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鲜明特征,民营企业成为最活跃的市场主体,民间资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突出作用。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以促进“两个健康”为总体目标,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精神内核,以提高企业获得感和企业家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着力塑造和弘扬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探索形成更多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新时代全国一流的“两个健康”环境,推动温州民营经济发展路径与时俱进、创新发展,重塑全国民营经济发展新标杆,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一流。坚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与温州本地实践相结合,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显著、营商环境领先的城市和地区为标杆,以创新的理念、改革的举措,着力构建规范有序、透明便利、活力充足、动能持续的民营经济发展生态。

2.坚持法治为本、精神引领。积极对接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弘扬新时代温商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遵纪守法、恪尽责任的示范作用,锻造优秀企业家队伍,强化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培育,注重优秀企业家精神代际传承。

3.坚持问题切入、精准施策。遵循“两个健康”工作规律,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注重整体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完善精准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聚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新时代精神的企业家队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紧试点,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局发展。

4.坚持政企协同、亲清共融。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领导干部与企业家联系机制,畅通政企沟通互动渠道,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等机制,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两个健康”更好发展。

(三)创建目标。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纵深推进的重大机遇,按照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打造坚实‘铁三角’”的总要求,构建五大发展生态、建设国际时尚智城的工作体系,着力通过若干年试点,打造国内一流的创业创新营商环境,塑造引领新时代潮流的企业家精神,树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标杆。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温州市营商环境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营商便利化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形成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温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温州争当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排头兵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力争通过持续改革探索,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新时代需要的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要求的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开创形成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与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发扬相共振的全新局面,为我国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探索出一条值得推广借鉴的路子。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大力弘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坚定理想信念,勇于创新发展,增强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诚信尽责的担当精神。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形象宣传和名企、名品推广,广泛宣传“新温商”新形象,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

2.健全新生代企业家队伍培养机制。深化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青蓝接力”培养举措,形成一支以“十名领军、百名骨干、千名创星”为标杆的优秀新生代企业家队伍。深化“红色接力”活动,积极引导新生代企业家听党话、跟党走。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导师制度,完善创新创业导师库,健全导师与新生代企业家结对辅导机制。建立健全选派新生代企业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省内外知名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园区实践锻炼机制。支持温州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创新发展,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制,成为务实的常设性沟通交流平台。鼓励相关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外出考察学习。(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团市委、市工商联)

3.大力提高企业家队伍综合素质。出台企业家队伍培训规划,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进行高层次、国际化系统轮训,着重培养和提高企业家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能力。设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建立与著名高校、专业机构、知名企业的合作机制,打造若干有影响力的企业家培训基地,鼓励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出国留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举办国情研修班,加强企业家队伍对国情的了解,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视企业家教育培训,办好品牌班次。支持建立职业经理人才市场,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诚信档案,制定专门的人才政策,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代际传承搜寻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

4.健全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深化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强化信用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组织认定、发布“红黑名单”,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诚信分类监管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健全对诚信企业的褒扬和激励机制。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健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采取适当的行政干预措施,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尊重和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重视环境保护、倾情回报社会的机制与政策支持体系。(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提高优秀企业家社会政治地位。注重吸收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宣传一批重视支持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征询意见制度,推荐或提名企业家为“两代表一委员”及其他评先评优,应征求同级组织部门(两新工委)意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

7.推动民营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家注重支持党建。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按照“双强六好”要求,细化标准、完善内容,推进民营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确保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8.提高协会商会党组织“两个覆盖”质量。依托工商联,设立协会商会联合党委,加强协会商会党组织建设,建立协会商会与会员之间党组织的联系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9.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督查制度。建立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解决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政府违反承诺事件。开展产业政策专项巡察、专题宣传,强化涉企政策“刚性兑现”。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政府违反承诺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履行各项政策承诺和兑现已签订的各类合法有效合同。建立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规划局、市法制办、市招商局)

10.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建立健全涉企政策清单公开制度,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社会公示、公众参与、听证制度、专家咨询等形式,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重大政策出台前需多渠道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企业意见,保持涉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联)

11.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改革范围覆盖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最多跑一次”全覆盖,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构建网上网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企业开办、退出便利度,完成一批企业“双证”清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双提速”改革,推进项目审批标准化,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最多30天”。深入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和承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审管办)

12.健全政商交往机制。探索制定推进政企沟通和政商交往的机制,引导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四套班子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企业、联系协会商会制度,推动党政领导与企业家座谈交流常态化。支持建立企业家圆桌会议、企业家沙龙等交流平台,增进企业家的联系合作和信息交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的“粘合剂”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联)

13.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健全企业问题收集处理机制,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整治涉企服务“庸懒散慢”和不担当问题,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有求必应”的营商专员(代办员)制,对企业要求政府解决的事项实行代办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签约、建设到投产实行全过程服务。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立政务服务行政效能奖惩机制,开展“百会万企”评议涉企部门活动,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加强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社会评议和投诉渠道,实现公众对政府服务的实时监督。(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工商联)

14.优化市场准入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各类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以及教育、医疗、特许经营等领域,规范PPP、EPC项目投资程序,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投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允许企业注册地依法迁移,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企业注册地迁移、影响要素流动等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15.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回应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有机衔接,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合法财产。建立涉及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维权机制,建立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团,强化工商联法律服务职能。建立企业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和查处机制,限定答复期限,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16.建立企业家帮扶关爱机制。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落实程序规范、宽严并济、公开透明的政策,正确处理各类涉企案件,正确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标准,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完善企业家帮扶机制,为再次创业提供扶持。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关爱企业家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营商局〉、市工商联)

17.健全涉企规范收费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完善涉企收费目录和公示制度,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涉企收费行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争取上级部门对温州“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的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

18.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紧盯企业税费、审批、融资、用地、用工、采购流通等各个环节,深化落实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系列政策。推动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试点。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的要素保障力度。全面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推进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创新,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多渠道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动态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创新推进开发区及企业集中区建设企业员工生活区和人才公租房园区。制定出台《数字经济发展五年倍增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实现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温州电力局)

19.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对象,发放企业服务券、创新券,集聚法律服务、检验检测、创业辅导、研发服务、财务管理、管理咨询、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优质机构,为企业提供节约成本集成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园区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增强集聚和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深化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20.健全企业闲置资源盘活机制。支持利用阿里巴巴等现有平台或自主搭建整合市内生产能力的分享平台,推动企业利用过剩生产能力发展分享经济。按照厂房闲置、资金短缺、市场萎缩、已进入司法程序、法定代表人失联等类型实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帮助企业通过资产租赁、变卖、重组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21.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制度,制定出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制作规范、人员着装管理规范、回访问责规范等制度,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立案结案动态掌控机制、案件指导机制和重要案件提前监督会商,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行政争议。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工作的精准度和成效,防止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健全“打、控、防、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加大对广告市场、网络市场、旅游市场、农资市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成品油、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

22.健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权责明晰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运行体系,高效解决商事合同纠纷,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护措施,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或专业机构依法设立有偿的“一站式”商事调解组织或商事调解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探索降低调解费用的有效途径。整合基层诉调资源,在县(市、区)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实现法院、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法院)

23.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与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并举,研究实施市级“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新动能工程师引进培育计划”等。打造“千人计划”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海外创新中心和复合型研究院等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形成人才集聚高地。加快人才引进、培养、发展、服务保障等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突破人才竞争、评价、流动、薪酬等制度瓶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4.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快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科技体制创新,在股权激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瞄准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集研究开发、创意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信息、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国际合作、融资担保、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扶持引导建设国家和省级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高水平创新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25.深入推进金融综合改革。支持设立融资租赁、股权投资、财务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各类信贷、担保行为,清理对民营企业贷款设置的不合理附加条件。建立“信易贷”信用担保体系,支持连续获得市级信用企业的采取信用担保形式进行贷款。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符合地方特点的信贷体系、融资担保体系,健全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推进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试点,争取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业务,积极引进各类投资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

26.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聚焦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新动能培育,梳理现有产业规划和支持政策,制定出台具体规划、政策体系以及实施细则,加快推动构建一流现代产业体系。聚焦产业园区(集聚区)、特色小镇、“双创空间”等新型产业平台,建立健全有利于产业生态链生态圈形成的发展布局、要素保障、组织管理与政策支持体系。整合全市产业平台信息资源,开发形成涵盖地理位置、产业导向、入园门槛、入驻政策、地块出让、租金费用等信息的产业平台电子地图,推进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招商局)

27.健全企业监测预警应对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银行、经信等部门整合各领域信息资源,建立企业监测预警机制和企业危机应急预案。制定温州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预案,依法协调处置企业家及其所在企业遭遇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质量、环保等危机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28.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设置和监管,已与行政机关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统一归口市工商联指导,切实发挥总商会联合党委作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领导机关的工作职责,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核工作。按照稳妥审慎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序撤并一批业务范围相似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四好”标准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做大做强,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清单和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健全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多元化社会购买服务机制,完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实行信息公开及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9.增强行业协会商会市场服务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维护市场契约实施、行业规范和行业秩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编制行业规划,按规范程序报批后纳入政府政策性文件管理并组织实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区域性行业标准、生产标准和产品标准。将行业协会商会纳入市公共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共享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30.健全企业“走出去”服务机制。发挥温州市外经协等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联的载体作用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走出去”服务联盟体系,强化与各行业协会商会和所在国家(地区)温商的合作,联动境外经贸合作区,为全市中小企业抱团“走出去”搭建有效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集信息指导、风险评估、服务跟踪、融资支持等为一体的“走出去”企业服务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外侨办)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温州市“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牵头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任务分解、组织协调、督查推动、考核奖惩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市直单位和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亲自组织实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以系统合力推进改革。

(二)分解细化任务。根据试点任务分解,每项任务另确定责任单位为总牵头人,试点任务内容再进行深化细化研究,形成可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的具体举措和具体任务,由责任单位汇总整合形成政策初稿报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按照两个阶段逐步实施的计划安排,综合重要程度、创新力度、企业呼声等情况,科学安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分解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一批有利于创建“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的政策文件,为“两个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创新改革内容超出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程序报国家相关部委审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报请省人大或省政府予以批准、规范。

(四)强化监督考评。将创建工作任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由市委办公室(市考绩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研究制定督查考评方案,开展检查、督办、考核工作。实行明察与第三方评估、单位自查与日常巡查、评分与晒分相结合方式,综合考核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全年总结。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先行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跟进宣传报道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效。积极组织多种形式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努力营造全市上下共谋改革、齐抓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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