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登录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今天是:

首页 >新闻中心 >公司公告 > 正文 公司公告

关于转发温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0年09月29日 00:00作者:办公室 阅读次数:[关 闭]
各位老师、同学:
温州市发改委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浙价商[2008]395号)文件,决定调整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并出台了《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温发改价[2010]268号”)文件,温州市区水价调整与阶梯式水价改革方案自20109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具体为:
城市供水到户价格分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四类。
分类城市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1.90元;非经营性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95元调整为2.50元;经营性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15元调整为2.60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5.50元。调整后的温州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详见附件。
同时,为运用价格杠杆调节水需求,对市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每户每月用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为17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级为1830立方米,第三级为31立方米及以上。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价格管理处)
附:温州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价 格
  分 类
到户价格
其 中
城市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一、居民生活用水
  (一)“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2.40
1.90
0.50
  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18至30立方米的用水量)
3.35
2.85
0.50
  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3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4.30
3.80
0.50
  (二)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2.40
1.90
0.50
  二、非经营性用水
4.10
2.50
1.60
  三、经营性用水
  一般工商企业
4.20
2.60
1.60
  高污染工业企业
4.80
2.60
2.20
  四、特种行业用水
7.10
5.50
1.60
温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

2010929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