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温州市发改委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浙价商[2008]395号)文件,决定调整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并出台了《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温发改价[2010]268号”)文件,温州市区水价调整与阶梯式水价改革方案自2010年9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具体为:
城市供水到户价格分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四类。
分类城市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1.90元;非经营性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95元调整为2.50元;经营性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15元调整为2.60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5.50元。调整后的温州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详见附件。
同时,为运用价格杠杆调节水需求,对市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每户每月用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为17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级为18至30立方米,第三级为31立方米及以上。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价格管理处)
附:温州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价 格 分 类 | 到户价格 | 其 中 |
城市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 | |
(一)“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 | | |
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 2.40 | 1.90 | 0.50 |
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18至30立方米的用水量) | 3.35 | 2.85 | 0.50 |
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3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 4.30 | 3.80 | 0.50 |
(二)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 2.40 | 1.90 | 0.50 |
二、非经营性用水 | 4.10 | 2.50 | 1.60 |
三、经营性用水 | 一般工商企业 | 4.20 | 2.60 | 1.60 |
高污染工业企业 | 4.80 | 2.60 | 2.20 |
四、特种行业用水 | 7.10 | 5.50 | 1.60 |
温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
2010年9月29日